因工作需要,根据《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决定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工作地点为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四)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熟练计算机操作;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1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名和聘用资格。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17:30。报名地点: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旧办公楼二楼212室(贺州市八步区向阳路1号)。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并提交《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注:“无犯罪记录证明”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个人现实表现情况”需到村委(社区)盖章。(1)报名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2)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参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由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负责,现场报名的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八步普法”微信公众号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名人员自行在公众号查看拟聘用结果,我局不再另行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二)招聘单位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四)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作待遇与实际岗位工资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1.本次招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办理编制手续。2.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是否续聘。1.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人员每月工资待遇为26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2.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二)报名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八步区司法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附件2 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https://mp.weixin.qq.com/s/5rYSl_zzPFcibwux_kLlvQ
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4日